晋建标字〔2017〕12号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建委),各有关单位:
现批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,编号为DBJ04/T335—2017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,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,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(山西省政府建筑工程能效监测管理办公室)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。
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7年1月17日
晋建标字〔2017〕12号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建委),各有关单位:
现批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,编号为DBJ04/T335—2017,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,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,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(山西省政府建筑工程能效监测管理办公室)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。
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7年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