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建质字〔2017〕57号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建委),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、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、晋中市规管局,阳泉市、晋城市规划局,山西建筑工程(集团)总公司、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、各有关施工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19号)和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》(建质〔2017〕57号)要求,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。现将《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山西省住房和住房城乡建设厅
2017年3月27日